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开展2019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9-12-06 阅读:

各学院:

根据《武昌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武昌理工教字【201932号)规定,领导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在每年12月底前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及评价网址

评价时间:201912168:00——2019122224:00

评价系统:麦克思教学质量管理平台(系统操作指南另行通知)

系统网址http://wut.mycospxk.com

用户名:工号;    密码:111111

二、评价人员

1.领导评价:学院组建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实践副院长、院长助理、常务副书记、院办主任、教学秘书。领导小组根据日常工作和听课情况集中商议后,对学院所有任课教师(兼职教师、离职教师除外)进行评价,并指定院办主任或教学秘书将评价结果录入系统;

2.督导评价:校级、院级教学督导对学院所有任课教师(兼职教师、离职教师除外)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录入系统;

3.同行评价:按系部划分,每个系部的专业带头人及同行教师互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录入系统。

三、评价标准

1.学院领导小组和专业带头人评价标准。

2.教学督导评价标准。

3.同行教师评价标准。

四、注意事项

1.所有参与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评本人账号和密码在网上进行评价。进入系统后,请根据问卷内容,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使评价结果真实可信。不允许代替他人或找他人代为评价。

2.各学院需确保学院所有参与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老师参与率达到100%

3.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实行百分制,即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学生评价25%+督导评价30%(学校督导20%+学院督导10%+领导评价20%+同行评价25%(专业带头人15%+同行教师10%)。

4.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排名,按积分标准(参照《武昌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认定教师教学评价积分,用于教师的考核、评优、奖励、职称评定等

5.20201月份,质管处会将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反馈给各学院,各学院根据质管处反馈的评价结果,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帮促本学院综合评价结果排名后5%的教师。

如若在评价过程中出现疑问,请咨询质管处杜老师(联系电话81652565QQ42337313)。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1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