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武昌理工学院2020年考核办法》第九条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办法中规定,教师质量考核按照《武昌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教字【2020】2号)执行,由质管处、教务处考核。专任教师的年度考核得分=教学质量积分(100分)+行政管理成果积分+教学成果积分-专项考核扣分。2020年度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得分为2019-2020-2和2020-2021-1两个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得分的平均分。为了顺利开展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计算方法
参评人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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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评价(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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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评价(占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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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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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督导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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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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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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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成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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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大数据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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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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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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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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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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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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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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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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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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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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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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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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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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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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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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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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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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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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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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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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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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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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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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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校督导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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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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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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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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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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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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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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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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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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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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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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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 (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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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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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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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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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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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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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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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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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践副院长 (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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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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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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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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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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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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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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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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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院无实践副院长的,其所占的比重全部归为教学副院长。
二、工作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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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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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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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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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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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教评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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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办主任 (教学秘书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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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提交过程评价指标和参评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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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课程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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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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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核对课程、行政班、教师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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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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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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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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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管处组织学生网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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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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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过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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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督导、专业带头人、同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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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管处组织参评人网上过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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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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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成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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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秘书汇总结果 (各系组织核算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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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提交学生成绩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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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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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大数据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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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汇总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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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提交教学大数据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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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学生评价、过程评价、学生成绩评价工作的具体安排,后期会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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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1、设置过程评价指标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课程特点自行制定领导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同行评价三个维度的评价指标(三个评价指标可不同,参考模版见附件1),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初审、院务委员会复审、并向全院老师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院办主任报质管处。
2、明确参评人员信息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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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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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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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评价
(分别对教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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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党总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含实践教学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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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院所有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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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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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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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院分工所负责的系部所有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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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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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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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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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部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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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教师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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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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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评价类别及评价人员关系,请各学院院办主任填写《**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过程评价参评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明确学院过程评价参评人员基本信息,严格按照附件2格式(系统导入版)填写信息,不得更改表单格式及表头等内容。
3、核对课程基础信息
请各学院教学秘书核对填写《学院课程基础数据信息表》(单独发给各学院教秘),内含:课程、行政班(需与教务系统名称一致)、教师等信息,修改过的地方均需标红。
四、工作注意事项
1.确保教评基础信息真实完整性。过程评价指标和参评人员信息在提交前务必核对其信息的完备性,无特殊原因不擅自更改信息,有离职人员请第一时间告知。
2.12月18日下班前,过程评价指标(共3个)、参评人员信息各学院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经办人、教学副院长签字盖院章后,交至教学质量管理处杜老师(联系电话:81652565)。《学院课程基础数据信息表》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交到质管处张老师处(电话:81652563)。
质管处将各学院提交的各类基础信息录入“武昌理工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后,即开展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组织工作,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