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2021年考核办法,专任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按照《武昌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武昌理工教字【2021】47号)执行。为了2021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包括院级评价和校级评价(学生评价、学生成绩评价、教学大数据评价)。学生评价由质管处以网上调查的方式组织学生通过平台匿名对当学期所学课程进行评价。学生成绩评价由超星公司在期末阅卷登分结束后从教务成绩管理系统中导出当学期所有班级课程成绩提交给质管处,质管处按学生成绩合理分布标准进行核算。院级评价和教学大数据评价由学院组织开展。
一、院级评价工作安排
院级评价由学院根据提交教务处备案的本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组织实施。请各学院在上学期本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加上本学期考核项目,形成本院教师2021年度院级评价最终结果。
二、教学大数据评价工作安排
根据教务处《关于修订2021年度教师教学质量大数据评价标准的报告》相关内容,由教务处向各学院提供2021年度上半年蓝墨云平台“每学分课程活跃度”数据(包括教师教的行为数据和学生学的行为数据)和2021年度下半年超星平台“教师画像”排名数据(包括资源建设、发布任务、学生成绩、活跃度、课堂互动、在线时长)。各学院根据各自制订的教师教学质量大数据评价标准进行考核。(教务处联系人:胡永宁,81652235)
院级评价结果、教学大数据评价结果向本院教师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院办主任于2022年1月7日前将本院《武昌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院级评价汇总表》、《武昌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大数据评价汇总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质管处杜老师处。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提交的院级评价、教学大数据评价结果中,必须包含质管处向各学院提供的教师名单。(此名单是人事处要求必须参加2021年考核的教师,将单独发给院办主任)
2. 各学院提交的院级评价、教学大数据评价结果按百分制汇总。
3. 请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院级评价和教学大数据评价。对评价工作中不遵守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行政责任事故给予相应处分。
如若在评价过程中出现疑问,请咨询质管处杜老师(联系电话81652565、QQ:42337313)。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