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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2

各学院:

根据2023年考核办法,专任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按照《武昌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执行。为了2023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包括院级评价55%)校级评价(学生评价30%、学生成绩评价10%、教学大数据评价5%)。学生评价由质管处以网上调查的方式组织学生通过平台匿名对当学期所学课程进行评价。学生成绩评价在期末阅卷登分结束后从教务成绩管理系统中成绩管理的统计与分析模块导出当学期所有班级课程成绩,质管处按学生成绩合理分布标准进行核算。院级评价教学大数据评价由学院组织开展。

一、院级评价工作安排

院级评价由学院根据提交教务处备案的本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组织实施。请各学院依据每学期的评价指标评小分,并计算每学期的院级评价总分(百分制),最后取两个学期院级评价的平均分(百分制)作为本院教师2023年度院级评价最终结果,如教师单有一个学期的院级评价分数,便以此作为年度院级评价得分。

院级评价结果向本院教师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院办主任20241月12日前将本院《学院教师教学质量院级评价学期汇总表》、《学院教师教学质量院级评价年度汇总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质管处杜老师处

二、教学大数据评价工作安排由教务处于2024年13日前向各学院提供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超星平台“教师画像”排名数据(包括资源建设、发布任务、学生成绩、活跃度、课堂互动、在线时长)。各学院根据各自制订的教师教学质量大数据评价标准进行考核。

本学期教学大数据评价结果向本院教师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教学副院长20241月10日前将本院《学院教师教学大数据评价学期汇总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字盖章交教务处胡老师(教务处联系人:胡永宁,81652206)。教务处审核无问题后,汇总每个学期的全校教学大数据评价得分(百分制),并取两个学期院级评价的平均分(百分制)作为本院教师2023年度教学大数据评价最终结果,如教师单有一个学期的教学大数据评价分数,便以此作为年度教学大数据评价得分。

三、学生评价和学生成绩评价工作安排(由质管处反馈各学院院办主任)

本年度的学生评价和学生成绩评价由质管处统计后反馈各院办主任,用于教师年终考核使用。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提交的院级评价、教学大数据评价结果中,必须包含质管处向各学院提供的教师名单。(此名单是人事处要求必须参加2023年考核的教师,将单独发给院办主任)

2. 各学院提交的院级评价、教学大数据评价结果须百分制汇总。

3. 请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院级评价和教学大数据评价。质管处会对每学期上交的得分进行核对,对评价工作中不遵守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行政责任事故给予相应处分。

如若在评价过程中出现疑问,请咨询质管处杜老师(联系电话81652565、QQ:42337313)。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312月28